云南疫情防控期間學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住宿費按照每學年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在校住宿時間15天及以上、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已按學年(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各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進行清算,多余部分要在學期結束時及時退還學生 。
三、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教育 云南省財政廳轉發教育部財務司 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等2個文件的通知》,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
【云南疫情防控期間學費不得跨學期預收】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 。
五、各地各校應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咨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收費咨詢和處理退費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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