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補貼標準 寧波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

寧波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條件+材料+補貼標準)
申報對象
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 。
申報條件
1.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資格認定
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登記表》,其中城鎮低保失業人員還需提供《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其復印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資格認定 。
同時,自2019年起順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從本市原城鎮戶籍擴大為本市戶籍 。
高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資格認定 。
2.通過簽訂社會保險代理協議等方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
補貼標準和期限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為定額每人每月450元,原享受期限未滿人員按每人每月787元享受至期滿 。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已在享受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其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
申報材料
1.《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登記表》;
2.《寧波市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登記表》;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其復印件;
4.銀行結算賬戶存折卡號 。
申報時間和地點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1年受理2次,申報時間為每年2月、8月,逾期均不再辦理 。
申報地點均為靈活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區公共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復核 。
資格認定
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符合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按規定攜帶有關材料以及用于補貼發放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折卡號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資格認定,不再打印和發放《寧波市靈活就業登記證》 。
注意:
1.就業困難人員(含農轉非被征地人員)享受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失業登記后從事靈活就業的,并按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可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
2.對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失業登記后繼續從事靈活就業,可直接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按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可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
【條件+材料+補貼標準 寧波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3.靈活就業人員終止靈活就業后,應辦理中止社會保險繳費手續,憑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及時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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