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居住證辦理 宿遷居住證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設區市的市區,到其他區域居住,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的,可申領居住證 。
辦理材料
1、十六周歲以上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至居住地受理點申請 。
2、十六周歲以下由監護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系證明代辦 。
3、行動不便的老齡、殘疾等流動人口,委托親屬代辦,并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委托證明 。
收費情況
【宿遷市居住證辦理 宿遷居住證辦理指南】辦理居住證免費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各地公安派出所
咨詢方式
0527-84352103、84352101
辦理居住證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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