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武鳴區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城區中心城區范圍內(武鳴區城廂鎮八個社區管轄范圍內),并在本城區中心城區范圍內(武鳴區城廂鎮八個社區管轄范圍內)居住 。
2.在本城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積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
3.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城區中心城區范圍內(武鳴區城廂鎮八個社區管轄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
5.沒有違反《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相關規定的行為 。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南寧武鳴區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條件】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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