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 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PPT( 二 )


第二十一條 學校食堂內不同類別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開存放 。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要分類(色標)管理、分開使用,定位存放 。
第二十二條 學校食堂要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操作區,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人員操作規范 。校外供餐單位要提供備餐、分餐、送餐溫度和時間等記錄 。
第二十三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餐具飲具要使用物理高溫消毒 。
第二十四條 學校食堂要實施分餐制度,提高餐飲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學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飯菜,實現餐具、菜(飲)品等不交叉、無混用的餐飲方式 。座位間要保持一定距離,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
第六章 膳食營養保障
第二十五條 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 。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根據當地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和飲食習慣搭配學生餐,做到營養均衡;制定食譜和菜品目錄,每周公示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帶量食譜定期更換 。
第二十七條 學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產畜禽蛋類、奶及大豆類等 4 類食物中的 3 類及以上 。食物種類每天至少達到 12 種,每周至少 25 種 。
第二十八條 學生餐要采用合理的烹調方法,盡量減少煎、炸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烹調方式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鹽、油和糖的用量 。
第二十九條 按照《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對所提供的餐飲食品進行營養標示;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提供自制飲料或甜品時,要標示添加糖含量 。
第三十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營養指導人員 。營養指導人員需要具備為不同人群提供營養配餐的能力,指導采購、配料、加工和營養標示,制定食譜和菜品目錄,開展營養健康教育,指導食堂分餐員幫助學生合理選餐 。
定期組織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等進行營養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防控技能培訓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需要接受食品安全及營養健康、衛生防疫以及食物采購、儲藏、烹飪和“三減”等方面的重點培訓,每年度不少于 20 學時;食堂炊事員需要接受低鹽、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訓 。
每年組織一次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的崗位能力自我測評和考核 。
第七章 營養健康狀況監測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學生健康體檢制度,了解學生膳食、體重、骨骼、口腔、視力、脊柱、心理等狀況,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將體檢結果及時反饋家長,提出有針對性、有效的綜合干預措施 。
第三十二條 在顯著位置擺放身高和體重測量工具,張貼自測自評方法,并定期維護 。
第八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第三十三條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設立專(兼)職報告人 。制定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規程 。
第三十四條 定期開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防控知識及技能宣傳和培訓 。每學年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 。
第九章 運動保障
第三十五條 宣傳科學運動理念和方法,培養運動健身習慣,實施學生體重管理,構建體醫融合模式 。
第三十六條 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配備要達到國家標準,按照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及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 。
第三十七條 學生每天在校需要進行至少 1 小時符合要求的陽光體育運動,包括但不限于拉伸練習、平衡靈敏協調練習、心肺耐力練習、力量練習、脊柱健康練習和骨質增強型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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