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權責 呼和浩特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呼和浩特市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權責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文件要求 , 培訓機構實行屬地分類管理與審批 。
1、學科類培訓機構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和監管(不再審批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
2、體育類培訓機構由體育部門負責審批和監管
3、藝術類培訓機構由文化旅游部門負責審批和監管
4、科技類培訓機構由科技部門負責審批和監管
5、其他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暫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和監管 。
審批流程
(一)名稱申報
(二)設立申請
(三)審批
(四)法人登記
(五)備案辦結
(六)變更和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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