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業補貼政策 成都企業年金政策文件

成都人社發布了《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促進企業年金發展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各區(市)縣人社、社治、財政、教育、國資、金融監管、稅務部門,各企業年金受托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健全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推動我市企業年金制度持續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34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促進我市企業年金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
總體目標
全市建立企業年金戶數每年增加10%以上;至2025年末,政策支持、企業自主、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蘭而不斷擴大、全面構建,符合條件的各類用人單位企業年金覆蓋面不斷擴大,全市參加企業年金戶數較2021年末翻一番 。
工作措施
(一)鼓勵引導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建立企業年金
推進符合條件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及擬上市培育企業積極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將建立企業年金作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舉措,推動實現企業年金全覆蓋 。指導企業在遵循保障與激勵、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的前提下,根據不同崗位、貢獻等因素,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骨干管理人員、有突出貢獻人員等予以重點傾斜,充分發揮企業年金的薪酬福利遞延和人才激勵功能 。
(二)鼓勵引導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建立企業年金引導中小微企業和各類社會組織綜合考慮用工管理、績效分配、人才使用等因素,合理確定參加企業年金人員范圍、資金籌集水平及分配辦法、權益歸屬期限等 。對暫不具備建立企業年金單一計劃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管理模式,先行為中高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建立企業年金,逐步擴大覆蓋范圍 。
(三)鼓勵引導機關事業單位為編制外人員建立企業年金支持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為本單位符合條件的編制外人員建立企業年金,所需經費納入現有部門預算統籌保障;支持相關行業(系統)由主管部門統一發起建立編制外人員企業年金,通過勞務派遣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也可按勞務派遣人員辦法建立企業年金 。
(四)鼓勵引導勞務派遣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穩妥推進勞務派遣單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民主程序自主確定,為派遣人員建立企業年金 。勞務派遣人員企業年金原則上由勞務派遣單位統一發起建立,其年金方案適用于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人員;也可先行為有條件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建立企業年金,單位當期繳費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平均額與最高額,可按各用工單位繳費水平分別確定 。
(五)鼓勵引導產業園區建立人才企業年金
鼓勵各類產業園區的駐區企業及其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對園區內尚未單獨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可由園區統一發起為其使用的各類人才建立園區人才企業年金計劃,由駐區企業通過民主程序確定參加人員范圍、資金籌集與分配、權益歸屬等.
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傳引導力度
各有關部門要聯合企業年金受托機構,綜合運用門戶網站、微信微博、座談交流等線上線下渠道,廣泛采取文字解讀、圖片圖表、視頻動畫等形式,圍繞企業年金政策和辦理流程,聚焦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深入開展企業年金宣傳推介活動,及時總結推廣促進企業年金發展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切實提升用人單位和職工對企業年金的知曉度﹐積極營造企業年金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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