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可以回泰州原籍嗎

原籍本市的離(退)休人員,在泰州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準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戶 。
申請回原籍落戶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經同意可以在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落戶 。
申辦手續:
1、戶籍證明(含戶籍檔案、人事檔案等)、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3、居住證(居住登記證明)
4、退休證明(退休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等)或者領取社保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5、親屬關系證明
合法穩定住所具體包括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合法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和依法租賃的住房 。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
1、法穩定住所不動產權證書(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對已交付使用并實際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買賣合同及稅務部門監制的完稅發票)
2、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3、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4、農村地區自建房尚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的,可以提交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設工程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
【退休后可以回泰州原籍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還應當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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