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 泰州補領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泰州補領結婚證攜帶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一覽:
(一)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
1、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號碼的,視為不一致),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戶口簿或者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
2、戶口簿采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戶口簿主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主頁和本人頁的戶號及派出所名稱應一致 。本人頁無戶號的且非訂本式的戶口簿,還需提供無戶號成員頁 。
3、當事人為集體戶口,持集體戶口單頁的,頁面上須有詳細住址記載并蓋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單頁無住址的,須復印首頁并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或保管單位印章 。
4、戶口簿應當按照規定加蓋省級公安機關、戶口登記機關戶口專用章 。戶口簿因涂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因其他原因失效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換新的戶口簿 。
5、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
6、戶口簿記載內容應為規范格式計算機打印,不得手寫,不得涂改 。
(二)現役軍人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
3、《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已注銷的戶口簿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
【泰安市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 泰州補領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三)現留存的結婚證書
因結婚證書損毀或原結婚證書與現身份信息不一致申請補領的,應提交現留存的結婚證書 。
(四)結婚登記檔案證明
1、補領結婚證書應提交原結婚登記查檔證明;
2、現留存的原結婚證書(證體完整,信息填寫完整無誤)可作為結婚登記查檔證明使用 。
提示原結婚登記檔案無法調取的,應提交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無檔證明,同時提交夫妻關系證明【此證明由當事人原辦理機關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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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檔案身份證件號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件號碼變更證明(自然升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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