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泰縣人才公寓退租指引 永泰縣人才公寓申請截止時間

1.縣委人才辦定期對人才公寓的租住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租住資格,由營運公司收回所租住房:
(1)以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權的;
(2)累計2個月及以上拖欠租金、水、電、有線電視、網絡、物業及其它應由承租人承擔的相關費用的,經催繳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的;
(3)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未居住的;
(4)承租人由單位、個人或其他方法解決了城區住房的,不符合上文第三條規定的;
(5)調離本縣或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后3個月內未在本縣重新就業的;
(6)租賃協議到期提出續租申請但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7)嚴重違反人才公寓管理秩序的;
(8)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
【2023年永泰縣人才公寓退租指引 永泰縣人才公寓申請截止時間】(9)其他根據租賃協議的約定應當停止租住的 。
2.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須提前1個月按申請租住程序重新提出申請,經縣委人才辦同意后續簽租住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10天內應當及時騰退人才公寓 。
3.縣委人才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人才公寓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
4.退出程序 。承租人申請退出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退出申請 。承租人至少于退租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營運公司初審后報縣委人才辦 。
(2)解除合同 。營運公司與承租人簽訂《退房協議書》,終止租賃關系 。
(3)退出房屋 。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規定時間內繳清水、電、有線電視、網絡、物業及其它應由承租人承擔的相關費用,待財產清點無誤后移交給營運公司 。
(4)結算 。營運公司與承租人對租金等進行結算 。租金結算至退房的當日(不滿1個月的按照月租金除以30計算日租金) 。
承租人應當退出、騰退人才公寓而不主動提出書面申請的,營運公司應當及時通知承租人 。租賃合同自通知送達承租人時予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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