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職業技能補貼申請流程 泰州以工代訓補貼申領指南

一、申領條件:
符合以下其中一類的企業即可申領:
第一類
支持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我市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 。政策實施時間為2019年-2021年 。
第二類
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重要醫用物資生產企業堅持生產并對新入職或轉崗一線職工開展以工代訓 。
第三類
支持中小微企業面向部分新吸納勞動者開展以工代訓 。部分新吸納勞動者是指就業困難人員(含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 。
第四類
支持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開展以工代訓 。在泰州市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級、二級響應措施期間 , 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連續停工停業(包括全部停工停業和部分停工停業)1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 , 在停工停業期間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的 , 復工后組織待崗職工開展以工代訓 , 可按照發放工資(或生活費)且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
第五類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企業 , 將(三)、(四)兩類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中小微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
二、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500元 , 不足一個月的不予補助 。其中 , 第四類以工代訓時間一個月以上不足一個月部分 , 按實際天數折算 , 為每人每天23元 。
三、補貼期限:
1、符合第一類和第三類條件的企業 ,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符合第二類的企業 , 補貼期限不超過2個月;
3、符合第四類的企業 , 補貼期限為2020年1月26日-3月27日;
4、符合第五類的企業 , 適用第三類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
四、受理期限:
1、第一類企業受理期限為2021年12月31日 , 
2、其余企業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
五、申領材料:
1、《泰州市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
2、《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承諾書》
3、《泰州市以工代訓補貼人員花名冊》
4、企業每月發放以工代訓人員工資(或生活費)銀行對賬單
六、咨詢電話:
【泰州職業技能補貼申請流程 泰州以工代訓補貼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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