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 2020年揚州工傷人員津貼調整

一、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于2019年1月1日起調整相關定期待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經審批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于2019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調整相關定期待遇 。
【揚州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 2020年揚州工傷人員津貼調整】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30元、206元、201元、199元 。
2、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不低于170元、155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每人每月分別調整為3167元、2534元、1900元 。已經高于上述標準的不予調整 。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待遇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9元 。
(注: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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