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2019年工傷保險調整項目和標準 揚州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 , 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30元、206元、201元、199元 。
(二)、五至六級工傷職工 , 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 , 且難以安排工作 , 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 , 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不低于170元、155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 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 , 每人每月分別調整為3167元、2534元、1900元 。已經高于上述標準的不予調整 。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待遇基礎上 , 每人每月增加69元 。
【揚州市2019年工傷保險調整項目和標準 揚州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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