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揚州失業補助金發放對象

揚州市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
發放對象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新增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即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
【補充說明】
1、失業補助金不得和失業保險金同時領取,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可享受月數不重復計算,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
2、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 。
【揚州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揚州失業補助金發放對象】3、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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