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出租車經營許可辦理指南 揚州市出租車經營許可辦理指南公示

辦理條件:
一、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車輛條件
1.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取得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
2.符合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對車型技術參數、車身顏色、設施配置以及出租汽車運力投放的規定;
3.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衛星定位行車信息系統設施、計價器、頂燈;
4.車輛全部由申請人全額出資購置;
5.符合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車輛的相關要求 。
(二)設施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有與車輛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3.建立出租汽車客運信息監控系統,并與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管理信息系統實時連通 。
(三)資金條件
有全額購買車輛的所需資金 。
(四)人員條件
1.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2.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出租汽車駕駛人員取得與車輛類型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并經從業考核合格,其數量應當大于出租汽車數量 。
【揚州市出租車經營許可辦理指南 揚州市出租車經營許可辦理指南公示】(五)管理制度條件
1.有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有完善的經營方案;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
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個體經營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前款第(一)、(三)項規定的車輛和資金條件;
2.有相應的停車場地;
3.衛星定位行車信息系統設施應當與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管理信息系統實時連通;
4.取得與車輛類型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經從業考核合格實際從事出租汽車駕駛;
5.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落實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三、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申請延續經營權期限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經營權期限屆滿六十日前向有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
辦理材料:
1、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經辦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
4、已購置車輛的行駛證;
5、企業經營場所證明;
6、聘用或擬聘用管理人員、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等人員清單;
7、經營方案文本;
8、企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文本;
9、企業停車場地平面圖及產權證明;
10、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
11、出租汽車運力的中標通知書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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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辦理地點:
揚州市文昌東路9號2號樓一樓 市交通運輸局窗口
咨詢電話:
0514-875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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