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廈門第二批保障性憑租房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續租補助比例分檔

【2020廈門第二批保障性憑租房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續租補助比例分檔】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滿需繼續承租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經審核仍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并按照規定實行租金補助 。
租賃合同期滿未再申請或者經審核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房屋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

2020廈門第二批保障性憑租房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續租補助比例分檔

文章插圖
廈門市家庭低收入標準為民政部門公布,因該標準存在變動的可能,上表不作為最終分檔結果,將根據民政部門最新公布的變動情況進行更新 。以上內容已閱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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