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中考指標到校學區內是怎么規定的?

判斷一個學生是否是“學區內”學生 , 主要依據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家長”)的“居住證明”和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并核實學生實際居住地 。
“居住證明”指以下情況:
①有住房者 , 須提供住房權屬證明(產權證、使用權證、合同等材料) , 包括產權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權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貸款購買住房而暫無住房產權證者 , 須提供學生家長購房合同、商品房交款專用發票、貸款保險單、完稅憑證等材料原件 。
②無住房者 , 須提供學生家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房屋信息查詢表》(這里特別需要提醒家長的是 , 從2018年5月2日開始 , 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推出便民措施 , 依托網絡平臺 ,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 本著“讓家長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的原則 , 簡化家長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學及學區認定過程中房屋信息查詢業務的流程 , 在市內五區政府行政服務大廳設置專門服務窗口 , 由原來家長本人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 , 改為家長只需要到學校提交相關信息 , 學校將信息采集完成并征得家長同意后 , 按照規定的流程到各區行政服務大廳集中為家長辦理查詢 , 全程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

學校接收學生就近入學 , 原則上要求戶口簿和住房權屬證明一致 , 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兩證不一致 , 以學生家長住房權屬證明為準安排學生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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