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揚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一、市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最高不超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2280元/月,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最高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2070元/月 。最低不低于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即1110元/月 。
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確定 。
【江蘇省揚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揚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三、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所需的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
申領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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