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最新消息 2023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最新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生申訴工作,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研機構等單位(以下統稱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對學校作出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
第三條 ?處理學生申訴應當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保護學生隱私,遵循合法公正、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 。
第四條 ?學生申訴由本人提起 。
學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 。
第五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下列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訴:
(一)取消入學資格、學籍等處理決定;
(二)停學、休學、復學、轉學、退學等處理決定;
(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決定;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申訴的其他處理或者處分決定 。
第六條 ?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提起申訴,由學校作出復查決定;對學校復查決定不服或者認為學校逾期未作出復查決定的,可以向申訴處理機關提起申訴 。
教育行政部門、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申訴處理機關 。
【2023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最新消息 2023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最新】第七條 ?學校、申訴處理機關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
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還應當有家長、法治副校長等校外代表 。具體申訴事項的復查可以邀請校外法律、教育等領域專家參加 。
申訴處理機關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申訴處理機關負責人、相關內設機構負責人等組成 。具體申訴事項的審查可以邀請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教育專家等參加 。
第八條 ?學校作出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應當告知學生提起申訴的期限以及方式 。
學生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遞交申訴書,提起申訴;口頭申訴的,學校應當書面記錄 。
第九條 ?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復查學生申訴事項,并向學校提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的復查意見 。
第十條 ?學校在收到申訴之日起15日內,根據復查意見,作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的復查決定,并出具復查決定書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復查決定的,經學校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 。
第十一條 ?學生自收到復查決定書或者認為學校逾期未作出復查決定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申訴處理機關提起申訴 。
第十二條 ?學生按照下列規定向申訴處理機關提起申訴:
(一)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除外)學生向學校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
(二)技工學校學生向學校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申訴;
(三)高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研機構學生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 。
第十三條 ?學生向申訴處理機關提起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訴書 。內容包括學生、學?;厩闆r,申訴請求、事實及理由,申訴日期,并由學生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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