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戶口遷出 揚州戶口市外遷入指南

辦理條件:
【揚州市戶口遷出 揚州戶口市外遷入指南】1、商品房或二手房:
市外人員在我市中心城區、建制鎮建成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積在 50平方米以上并實際居住 , 可辦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
2.合法固定住所(3年不間斷社保):
市外人員在我市中心城區、建制鎮建成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積不足 50平方米、但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 可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
3.產權房并實際居?。?br /> 外來人員在我市城鎮建成區擁有50 平方米以上產權房并實際居住 , 可辦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
4.合法固定住所(3年不間斷社保):
外來人員在我市城鎮建成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不間斷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年以上人員 , 可辦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
辦理材料:
1.商品房或二手房:
(1)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房屋所有權證(不含村鎮房屋) 和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相互間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 ;
(4)取得村組所在地合法產權房屋并實際居住的 , 提供村組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
2.合法固定住所:
(1)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相互間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 ;
(3)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4)與市區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
(5)連續 3 年以上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3.產權房并實際居?。?br /> (1)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相互間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 ;
(3)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
4.合法固定住所(3年不間斷社保):
(1)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相互間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 ;
(3)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連續 3 年以上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
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 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后 , 申請人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然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
揚州市范圍內各縣(市)之間、各縣(市)與市區(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邗江區)之間戶口遷移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 , 不需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 , 憑市區公安分局審批同意手續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同時辦理戶口遷出、遷入 。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 , 并將有關材料上報縣級公安機關 。縣級公安機關接到上報材料后 , 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 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決定的3個工作日內 , 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 。
辦理費用:免收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
辦理地點:遷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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