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9年高考體檢時間 2022年甘肅省高校招生體檢通知

關于做好2022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省招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2〕6號)要求,為做好2022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體檢時間
由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統籌安排,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3月20日前完成 。
  二、體檢對象
所有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中職生、綜合評價錄取、職教師資、殘障生、少年班等),均須參加普通高考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未經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
三、體檢安排
(一)體檢醫院
體檢醫院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院承擔 。主檢醫院須按有關文件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非指定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
參加招生體檢工作的醫務人員,要求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熟悉,經培訓后開展工作,凡未經培訓的人員一律不得承擔本次體檢任務 。主檢醫師應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當年有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普通高考的醫生應予回避 。
(二)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按照《指導意見》執行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要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 。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
(三)體檢結論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應制定告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的辦法 。檢查前,提醒考生注意在體檢過程中體檢醫生對本人各項體檢結論或意見;體檢醫生如因填涂錯誤確需更正某項體檢結果時,需醫生親自手跡修改,并簽字確認,一律不得使用涂改液等進行更正;所有項目檢查完畢且結論明確后,工作人員應檢查體檢表中所有項目是否都有相應結論,確認無漏檢、漏填項目后,監督考生閱知本人體檢結果并在體檢表上簽字確認,如考生對于某項體檢項目提出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申請復檢,逾期不再受理,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簽字;如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復檢后仍有疑義的,可向市(州)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并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同意后,由蘭州大學第一醫院進行終檢,并作出最終裁定 。
(四)體檢表管理
1.體檢表上的考生號、考生姓名、考生照片等由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統一打印 。體檢表要求按考生號順序每50份裝一袋 。肝功化驗單直接裝入考生檔案袋,不得粘貼在體檢表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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