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公積金提取政策 2020年南通公積金提取政策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4月27日發布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繳存職工符合以下九種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租住住房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020年南京公積金提取政策 2020年南通公積金提取政策】(八)人民法院判決書涉及住房公積金的;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應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權益代理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之前的政策
在此次政策調整之前,符合以下情形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大家可以參考一下變化的情形 。
一、購買住房;
二、拆遷安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居民樓“填平補齊”和 “平改坡”);
四、償還住房貸款(包括異地貸款)本息;
五、租住住房;
六、租住單位集體宿舍;
七、火災使自住住房受損;
八、離休、退休;
九、出境定居;
十、因戶口遷移、工作調動離開本行政區域;
十一、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不含兩年)未重新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
十二、持有殘疾證(含完全、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十三、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十四、人民法院判決書涉及住房公積金;
十五、外來擇業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十六、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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