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通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 南通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

調整內容
【2020年南通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 南通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1. 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具體口徑按國家統計局現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 。
2.各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月工資基數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2020元);最高不超過南通市統計局公布的市區201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我市2019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2000元 。
3.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在5%-12%幅度內未達到上限的,可繼續上調至12% 。
4.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由單位逐月發放的住房補貼(14%部分)仍參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和使用 。
5.單位和職工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月繳存額應分別四舍五入精確到元 。
6.對仍未為部分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單位,單位在辦理調整時,可一并為這部分職工辦理匯補繳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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