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通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年南通公積金繳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1、 匯繳【2020年南通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年南通公積金繳存手續】
單位在辦妥職工開戶手續后,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匯繳 。住房公積金一般采取按月繳存方式,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存繳的住房公積,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 。
2、 預繳
為了節約往返銀行的時間,簡化手續,單位亦可采取預繳的方式,即在年初、半年初、季度初單位可將本年度、本半年度、本季度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
3、 補繳
(1) 單位補繳:單位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繳存登記和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并匯繳的,應按規定辦理補繳,標準由中心或各地管理部核定;撤消、解散或破產的單位在結算期間因資產凍結無法繳存的,清算結束后,應按規定辦理補繳;原繳存確有困難的單位,在經濟效益好轉后,應按規定辦理補繳,住房公積金年度內的補繳可以直接去開戶銀行辦理,跨年度的補繳應去中心或各地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 。
(2) 個人補繳:職工個人因工作調動未及時繳存或啟封原封存帳戶按規定需補繳的,單位應在《南通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中注明個人補繳,相關手續辦理同上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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