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遷入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常州各種入戶材料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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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配偶隨遷的附結婚證和縣以上人社及勞動就業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 , 隨遷未成年子女附關系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和物業證明(審原件留復印件);
(6)、與用人單位所簽勞動合同(審原件留復印件);
(7)、身份證(審原件留復印件)、戶籍證明;
(8)、填寫《常州市引進人才戶籍準入登記表》(一式三份);
(9)、填寫《入戶申請表》 。
3.常州隨軍家屬入戶
前置條件:符合隨軍條件并已被部隊批準隨軍的家屬 。
1、申請人申請書、身份證、軍(士)官證;
2、結婚證;
3、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任職命令;
4、《常州市公安局軍隊干部(士官)家屬隨軍審批表》
5、入伍登記表;
6、家屬無業證明(或待業證、下崗證、失業證)、身份證、戶口簿;
7、未成年子女關系證明;
8、住房證明 。
4.購買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戶口遷入
申報材料列表: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房地產權證》(自建合法房屋的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
3、購房發票(自建合法房屋除外);
4、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隨遷配偶應提供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 , 隨遷子女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遷出地派出所的調查核實證明 。購買二手轉讓房屋的 , 購買者需入住滿2年(以《房地產權證》簽發日期計算) , 并且在原設立的家庭戶戶口全部遷出后 , 方準予辦理戶口遷入 , 設立新的家庭戶 。
補充:合法穩定住所 , 是指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產權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合法穩定住所不動產權證書(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 , 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 農村地區自建房尚未辦理完成不動產登記的 , 可以提交建設工程許可、宅基地使用等相關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 , 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時還應當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證 。
5.畢業生分配戶口遷入
申報材料列表:
1、畢業生《戶口遷移證明》[市或各縣(市、區)人事局蓋“畢業分配”章];
2、畢業生的《就業報到證》;
3、市或各縣(市、區)人事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介紹信;
4、接收單位的錄(聘)用證明;
5、畢業生的《居民身份證》;
【常州遷入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常州各種入戶材料一覽】6、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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