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殘疾證有效期 無錫市殘疾證優惠政策

【無錫市殘疾證有效期 無錫市殘疾證優惠政策】殘疾人證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九年后殘疾人可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 。
無錫殘疾證辦證流程
1、申請
根據領證自愿原則,由本人或監護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2張兩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以及相關病歷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村)或街道(鄉鎮)殘聯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殘疾人信息采集表和社區(村)、居委對申請對象進行初步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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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鑒定
申請人憑市(縣)、區殘聯返回的殘疾評定表和《無錫市殘疾檢測介紹信》及相關病歷證明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評定檢測 。
3、評定
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 。
4、會審
市評殘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對殘疾評定檢測結果進行會審,評殘辦公室將會審結果錄入數據庫,為符合發證的申領人自動生成檔案號,并加蓋公章,隨后將殘疾人證發放到各區殘聯 。
5、發放
區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到街道(鄉鎮)殘聯,街道(鄉鎮)殘聯將殘疾證發給各社(村)居委,殘疾人到各社(村)居委領取殘疾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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