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留學人員落戶條件 廈門 留學生落戶

廈門留學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來本市創業、工作,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
申請材料(戶口尚未注銷的留學人員及其配偶、子女)
1.《申請入戶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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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社局留學中心通過網上推送的《落戶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檔)
3.中國護照
4.本人及其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結婚證》
6.子女出生證明(提交的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機關公證,附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人員翻譯的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翻譯人員簽名)
7.落戶地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 。
8.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應提供單位集體戶首頁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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