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 下載 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和創新創業環境,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徐就業創業,根據《關于加快建設淮海經濟區人才高地的意見》(徐委發〔2018〕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
一、適用范圍
在我市主城區、新城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正常納稅的企業及區屬事業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引進的畢業3年(含)內的高校畢業生 。市直及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引進的高校畢業生不納入適用范圍 。
二、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
1.企業單位引才生活補貼 。上述企業引進的已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校畢業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200元/月/人,補貼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900元/月/人,補貼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雙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學和具有一流學科的高校)及駐徐高校本科畢業生,補貼標準為600元/月/人,補貼3年 。
2.事業單位引才生活補貼 。上述事業單位全職引進(須辦理入編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200元/月/人,補貼3年 。
3.非徐州籍高校畢業生探親交通補貼 。上述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非徐州籍高校畢業生,每年可享受1000元探親交通補貼,補貼3年 。
(二)租房補貼
1.企業單位引才租房補貼 。上述企業引進的已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校畢業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000元/月/人,補貼3年;
【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 下載 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600元/月/人,補貼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雙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學和具有一流學科的高校)及駐徐高校本科畢業生,補貼標準為400元/月/人,補貼3年 。
2.事業單位引才租房補貼 。上述事業單位全職引進(須辦理入編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000元/月/人,補貼3年 。
三、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報 。引才單位須在人才來徐州工作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于每年9月份集中申報(首次社保未繳滿6個月的,可于次年申報),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
首次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表》、《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匯總表》一式3份,電子版一并報送;
2.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行政介紹信(就業報到或調動介紹信)原件(同時報電子掃描件)及復印件;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引進人才與申報單位簽訂的3年(含)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社保繳納證明 。
引才的企事業單位應先向所在區人社部門申報,所在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初審通過后報市人力資源辦公室 。市直企事業單位直接向市人力資源辦公室申報 。
(二)受理審核 。市人力資源辦公室受理申請后,對單位情況、引進人才學歷學位、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提出補貼建議名單,報市人才辦、市財政局復核后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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