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里區人才公寓申請 廈門湖里區人才公寓申請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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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區人才公寓申請事項
(一)入住人才公寓應繳納1個月押金 。
(二)人才可選擇租住更高價格的人才公寓房源,差價部分自行承擔 。也可選擇租住更低價格的人才公寓房源,但不予補差 。
(三)入住人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委人才辦、受理部門核實后,不再具備人才公寓免費租住資格:
1.與申請時所在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申請人、配偶在廈已享受其它住房優惠政策的;
3.無故空置1個月以上或出現轉租轉借違規行為的;
4.違反人才公寓運營方的相關管理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不適合繼續租住人才公寓的 。
(四)申請人及申請時所在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若申請人與申請時所在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及企業應在1周內向區委人才辦報告,若有欺詐、隱瞞行為,一經查實,立即終止申請人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或由企業墊付公寓租金,情節嚴重或拒不支付租金的,不再接受該申請人及企業的申請 。
(五)本申報指南所稱重點產業和緊缺專業,由區委人才辦會同區發改局、區人社局定期向社會公布 。
(六)本申報指南所稱的緊缺專業高校畢業生到湖里區工作的時間以在湖里區依法繳交社會保險的時間為準 。
(七)本申報指南所稱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名單以國家有關部委公布為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是指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研究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發布的THE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的大學 。
(八)入住期間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網絡等其他費用,由入住人才按入住協議規定自行承擔 。
(九)本申報指南實施時正在享受湖里區人才公寓租金補貼政策的人才,若符合本申報指南規定的申請對象條件,可重新提出申請,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
(十)本申報指南與市、區其他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
【廈門市湖里區人才公寓申請 廈門湖里區人才公寓申請事項說明】(十一)本申報指南由區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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