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階段性減免、減征社會保險費 2020南通社保減免優惠政策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14號)要求,現就我市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減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免征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雇主繳費(不含應由個人繳費部分) 。
2. 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 。
3. 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征收企業(包括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
4. 大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南通階段性減免、減征社會保險費 2020南通社保減免優惠政策】
5. 對所屬期2020年2月份的社會保險費的處理辦法如下:
(1)2月份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階段性減免、減征政策重新核定;
(2)已繳費單位應減免、減征的單位繳費部分,直接退至原繳費銀行賬戶,無需參保單位申請 。單位補繳的2月份之前的社保費不在減免退費范圍之列;
(3)未繳費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重新核定的征收計劃發送至稅務部門,單位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進行申報繳費 。
6. 大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暫按中小微企業的減免標準核定征繳,待劃型確定后,再行補征 。
7. 未盡事宜,由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通市醫保局、南通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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