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區關于開展中、高考期間市容環境管控的公告
2021年中、高考臨近,為保障莘莘學子有一個安靜的學習、生活和考試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臨沂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規定,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市容環境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溫馨提示如下:
一、整治時間
高考:6月7日至6月10日;
中考:6月15日至6月17日 。
二、整治地點
蘭山區高考、中考考場周邊3公里范圍 。
三、具體要求
(一)嚴禁非法張貼、發放、懸掛、涂寫、刻畫等行為,堅決取締考點周邊違規設置四角棚、宣傳點等各類不文明行為 。
(二)沿街店鋪、市場攤位、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商品推銷(展銷)等營銷活動,嚴禁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等其他高噪聲方式招攬顧客 。
(三)嚴禁流動廣告宣傳車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等其他音頻方式進行宣傳 。
(四)消費型娛樂場所等可能產生噪音的商業單位,認真執行噪聲排放標準,嚴格遵守營業時間規定 。
(五)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時,要限制作業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對周圍居民造成噪聲污染 。嚴禁在中、高考期間進行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等施工作業 。
(六)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區范圍內進行施工,嚴格控制施工時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確保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排放標準 。嚴禁在中、高考期間從事建筑施工等作業 。
(七)考點周邊嚴禁占道經營、店外經營違規發放宣傳品、宣傳單頁、臨時促銷等各類影響考試環境的行為,屬地要組織人員力量,開展常態巡查管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禁各類不文明行為發生 。
四、責任追究
(一)對造成噪聲污染、占道經營、違規發放宣傳品等違法行為,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
(二)對拒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三)在規定期限內,蘭山區將抽調綜合執法、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對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
本通告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
舉報電話:0539-5255751、5255756。
臨沂市蘭山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蘭山區中高考期間市容環境管控公告】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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