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陰縣中小學招生辦法 蒙陰縣中小學招生辦法最新

2021年蒙陰縣中小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做好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全縣教育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辦法
(一)城區學校招生工作
1、小學段招生
城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
①年滿6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 。
②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 。
③具有蒙陰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或父母(監護人)在學區內有自有住宅且實際居住 。
(2)所需材料:家庭戶口簿、學區內房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監護人身份證的原件與復印件 。(如填報過程中,經過大數據比對系統自動默認的,可不需要上傳證明材料)
(3)辦法說明: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址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的原則,分以下四個批次依次錄取 。同一批次遇有學位不足時,以適齡兒童戶籍登記時間、自有住宅購買時間長短為依據,依次錄取,錄取滿額為止 。
①蒙陰城區學校招生范圍內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學校片區內的;
②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不一致,但其監護人在學校片區內有自有住宅的;
③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戶籍地址在學校片區的;
④蒙陰城區學校招生范圍內戶籍的學齡兒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學校片區內的(祖孫需在同一戶口簿上) 。
條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適齡兒童本人或監護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已實際交房入住的住宅 。產權人為共有的,產權份額不少于50% 。房產用途(性質)須為住宅,工業用房、商業用房(含公寓)、儲藏室、車庫等非住宅不能作為入學房產 。政府拆遷還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門蓋章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 。如所報學校不能容納,由縣教體局按照屬地管理和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在學區內調劑到其他公辦學校入學 。
【蒙陰縣中小學招生辦法 蒙陰縣中小學招生辦法最新】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
①年滿6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 。
②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 。
③父母至少一方在蒙陰城區務工或經商原則上滿一年以上 。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證明:原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②從業證明:在蒙陰城區務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用工單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最近連續滿一年(報名時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參保一方身份證號,由人社部門核對審查參保繳費信息);在蒙陰城區經商者,父母申報相關材料后由學校線下審核 。社保繳納或納稅申報等信息截止2020年8月1日以前完成辦理并填報 。
2、初中段招生
具有劃定片區內常住戶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有自購房產且實際居住的小學畢業生;云蒙湖湖西村居社區學生;在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接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原則上招收縣直小學2015級在籍在校畢業生 。招生學校依據學生戶籍和房產信息,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四個批次依次錄取,具體條件和辦法參照小學入學部分執行 。同等情況遇有學位不足時,以學生戶籍登記時間、自有住宅購買時間長短為依據,依次錄取,錄取滿額為止 。其工作流程與小學招生工作中“蒙陰城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的工作流程相同 。非蒙陰城區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條件同小學入學要求 。城區初中學校招收符合條件的城區小學畢業生,各學校根據報名及空余學位的情況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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