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醫療救助對象怎么申請認定 江陰救助中心服務內容

醫療救助認定申請機構:
重點優撫對象的認定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
重點救助對象以外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認定由扶貧辦負責;
特困職工的認定由總工會負責;
重度殘疾人的認定由殘聯負責;
其他救助對象認定由民政部門負責 。
救助對象認定后,由各職能部門將醫療救助對象名單和變動情況提供給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維護醫保結算系統中的救助對象數據庫,個人無需再到醫保部門辦理手續 。
醫療救助對象是具有本市戶籍,經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扶貧辦、總工會和殘聯等部門認定的下列人員:
重點救助對象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2) 特困供養人員;
(3) 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4) 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5) 重點優撫對象;
(6) 困境兒童;
(7) 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
拓展救助對象
(1) 重點救助對象以外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
(2) 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為一級、二級的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視力殘疾的重度殘疾人員;
(3)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1.5倍以內的年滿60周歲(含)的老年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大重病患者;
【江陰醫療救助對象怎么申請認定 江陰救助中心服務內容】(4) 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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