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無錫樓市新政中“二套房”怎么認定?

 2020無錫樓市新政中“二套房”怎么認定?
根據政策要求,從8月30日起,
①若名下有貸款在還,包括商貸、公積金貸款、組合貸(無錫以及外地的貸款都算),再買房最低首付為60%;
②若名下有房,但貸款已結清,或無貸款記錄,首付為40%;
③無房、無貸首付最低為30% 。
具體以無錫各大銀行審批為準 。
政策解讀:
對無房無貸的首次購房家庭,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未作調整,“剛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響 。但對已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60% 。
政策原文:
根據2020《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自8月30日實施)第三條:
三、堅決遏制投機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后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擁有住房套數計算 。發揮稅收調控作用,將市區(不含棚戶區改造重點地區)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
【2020無錫樓市新政中“二套房”怎么認定?】經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調整無錫市區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已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60% 。金融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查購房資金來源,監控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去向,嚴防居民挪用消費貸款和其他貸款用于購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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