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自由職業者退休政策 無錫自由職業者退休新政策

無錫自由職業者退休政策
【無錫自由職業者退休政策 無錫自由職業者退休新政策】按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36號令),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2)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
(3)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15年以上 。
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指:
1、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 。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年滿55周歲(其中1986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此前工作年限可計算為繳費年限的,參照企業在崗女職工確定退休年齡);
2、符合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從事井下、高溫、低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并達到規定年限的,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
3、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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