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醫保體系融入蘇州2020年度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調整內容

2020年1月1日起調整的內容:
調整醫保目錄結付比例
調整吳江區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目錄庫的自付比例全部與蘇州市區一致 。
明確新吳江居民參加吳江區居民醫療保險條件
新吳江居民是指持居住證,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鎮(區)居民醫療保險經辦單位批準,參加吳江區居民醫療保險的非吳江戶籍居民 。
2019年參加吳江區居民醫療保險的新吳江居民,可以繼續參保繳費,但應當連續不間斷全額繳費,不享受財政補助,2020年后上述新吳江居民發生中斷繳費的,再次續保時應當補繳應保未保期間的醫療保險費 。
【吳江醫保體系融入蘇州2020年度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調整內容】
2020年起取消原來將新吳江居民納入參保范圍的規定,不再增加新吳江居民的參保人員 。此類人員可在戶籍地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 。
明確中途參加吳江區居民醫療保險人員類型
醫保結算年度內達到參保年齡、戶籍遷入、出生三個月以內的新生兒、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失業的居民,可以在結算年度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吳江區居民醫療保險,按全年標準繳費后,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調整吳江區大病保險政策
明確吳江區大病保險全面執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蘇州市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府辦〔2017〕339號)文件規定,今后大病保險政策變動調整以蘇州市公布為準,不再另行發文 。同時廢止原吳江區《關于實施大病保險制度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吳人社?!?018〕3號)文件 。
2020年4月1日起調整的內容:
調整部分個人賬戶使用政策
明確吳江區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超過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動直接結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個人自費的準字號藥品、醫療器械(耗材)和診療項目的費用 。
調整一至六級傷殘軍人相關醫保待遇政策明確將吳江區一至六級傷殘軍人列入大病保險參保對象,合規自費費用列入大病保險待遇結付范圍 。
調整家庭病床的相關政策明確吳江區家庭病床醫療費用的一個結算周期為180天,每個結算周期的起付標準為400元,超過起付標準累計在4000元限額內按90%的比例結付 。
調整門診特定項目相關政策明確吳江區參保人員門特待遇享受期限一律從辦理門特項目登記之日起計算,之前發生的費用不予追溯 。針對政策調整前已享受惡性腫瘤放療化療門特待遇的參保人員,將其治療期的起始日統一設置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日后申請惡性腫瘤放療化療門特待遇的參保人員,按蘇州市區規則設置1年治療期和4年康復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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