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補貼程序是什么啊 鄭州公租房補貼程序是什么?

補貼程序:
1.新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家庭,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應與選擇貨幣化補貼的申請對象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額度、停止發放補貼的情形等內容,自次月起發放補貼 。
2.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選擇貨幣化補貼的家庭 。
(1)民政部門收入認定時間未超過12個月且在審驗周期內的家庭,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與其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 。
(2)民政部門收入認定時間超過12個月的家庭,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與其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 。
3.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2.5倍(含)家庭 。
(1)對選擇貨幣化補貼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各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其提出的書面申請,按標準重新核定貨幣化補貼額度,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 。
(2)對選擇實物配租且符合配租條件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2.5倍(含)家庭,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其提出的書面申請,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 。
4.已取得《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擇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按照本通知規定程序進行申請認定,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貨幣化補貼 。
發放方式:
1.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應將本轄區符合貨幣化補貼保障家庭基本情況表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報市住房保障部門辦理“住房保障卡”,委托銀行支付 。
【鄭州公租房補貼程序是什么啊 鄭州公租房補貼程序是什么?】2.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每月編制本轄區貨幣化補貼報表報市住房保障部門 。市住房保障部門匯總、編制市區貨幣化補貼報表,報市財政部門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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