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新區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操作辦法( 二 )


3、優購房銷售管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蘇州高新區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操作辦法】由高新區人才辦和高新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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