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標準是什么 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

【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標準是什么 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
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從張家港市以外全職引進到我市各類企業和列入支持目錄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并符合《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目錄》規定的A~F類條件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人才禮遇分類認定 。()
?認定標準
1、關于“首次”的認定
即符合條件的人才,自引進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曾在張家港就業創業后離開張家港,2019年11月1日 以后再次回張家港工作,可正常享受政策 。
但享受政策后流動到張家港以外,過一段時間再次回到張家港工作,不可再次申請享受政策,也不可申請接續享受政策 。
2、關于“引進”的認定
即申請對象上一工作地、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繳納地和個稅繳納地等均應在張家港以外 。
張家港本地普通高?;蚵殬I院校畢業生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張家港本地生源畢業生回我市就業創業的,視同為引進 。
3、關于“全職”的認定
即申請對象應全職在張家港工作,如系創業的應已注冊落戶,且為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企業連續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
如系就業的,應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正常繳納社?;騻€稅1個月以上 。
柔性引進人員、人事關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蘇州任職等類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
對人員國籍不作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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