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契稅政策 蘇州市契稅征收規定

【蘇州契稅政策 蘇州市契稅征收規定】蘇州市契稅征收規定
《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文件規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
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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