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新區有公租房嗎 蘇州高新區公租房政策( 二 )


第十二條 ?高新區(虎丘區)住房和建設局應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滸墅關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城、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建立全區統一的公租房信息系統管理平臺,將全區公租房的建設籌集、分配、租金定價、租賃補貼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督管理等納入信息平臺,實行規范化管理 。
第十三條 ?區籌集的公租房實行全區統籌保障,資格審核、配租等日常行政管理由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其中政府投資的公租房可由管委會授權單位委托第三方依照本辦法運營管理 。
滸墅關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城、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籌集的公租房優先保障本轄區內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人員租住,剩余閑置房源可全區統籌 。資格審核、配租等日常行政管理由屬地政府負責實施,其中政府投資的公租房可由屬地政府委托第三方依照本辦法運營管理 。
公租房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屬地政府根據權限分級負責 。
第三章 ?保障對象
第十四條 ?公租房實物配租保障對象為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無房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難人員 。
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以新就業人員、公共服務、管理行業人員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難人員及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
第十五條 ?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無房家庭承租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當地戶籍,并符合現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條件;
(二)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政策;
(五)暫不受理一人戶實物配租申請,一人戶為年滿60周歲的單身無房老人除外 。
第十六條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租賃補貼,應符合現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條件 。
第十七條 ?新就業人員申請承租公租房或租賃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
(二)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金;
(三)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
第十八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金;
(二)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請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請人,應當是在本地連續居住、就業已滿五年 。
第十九條 ?公共服務、管理行業人員申請承租公租房或租賃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教育、衛生、環衛、公交行業的從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金;?
(二)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請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請人,應當是在本地連續居住、就業已滿五年 。
第二十條 ?引進人才申請承租公租房所需具備的條件,由區人才辦會同各職能部門共同制定 。
第四章 ?保障形式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無房家庭公租房保障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單套建筑面積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
最低收入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模、革命傷殘軍人、烈屬;市殘聯認定的四類(肢殘、智殘、精殘、盲殘)傷殘1-2級的重度殘疾人,或經市勞動部門鑒定為1-6級(含)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人員以及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孤寡無房老人可以優先申請輪候配租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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