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新區有公租房嗎 蘇州高新區公租房政策

蘇州高新區(虎丘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和規范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號)、《江蘇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蘇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蘇府規字〔2010〕18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及監督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租房是指政府籌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供應給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難人員(新市民包括新就業人員、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服務、管理行業人員、引進人才)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
第四條 ?發展公租房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管理規范、生活便利”的原則 。公租房保障堅持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實物保障實行有條件配租、有期限承租和有償居住,租賃補貼根據不同保障群體實行分類分檔補貼 。
第五條 ?高新區(虎丘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租房行政管理工作 。區經發委、公安、財政、社會事業、人社、資規、審計、稅務、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涉及公租房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協同配合,實現信息化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
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全區公租房監督管理及區管公租房相關工作 。滸墅關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城、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公租房相關工作 。
第二章 ?規劃建設和房源、租賃補貼資金籌集
第六條 ?高新區(虎丘區)住房和建設局應當會同區經發委、財政、資規等部門,結合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根據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難人員的規模、基本居住需求、當地居住水平及發展趨勢,制定我區公租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公租房建設計劃,并納入區住房保障規劃體系 。
第七條 ?公租房的房源采用多主體投資多渠道籌集的方式,遵循“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 。政府籌集的公租房保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政府投資的公租房保障開支,包括新建、改建、收購、租用、裝修公租房、租賃管理和租賃補貼 。
第八條 ?公租房房源籌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及政府機構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
(三)退出或閑置的保障性住房;
(四)其他形式籌集的住房 。
第九條 ?公租房的房源建設、籌集、租賃管理等,執行保障性住房各項優惠政策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于解決新市民住房困難人員居住的住房,符合公租房有關規定的,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認定,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可以享受公租房的優惠政策,其中社會資本投資的公租房可實行財政補貼政策,補貼措施主要包括建設期內實行貼息補貼、運營期內實行運營補貼 。
第十條 ?公租房的建設包括新建、改建和配建,應當做到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配套齊全 。公租房建設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并根據不同的承租群體,進行相應的室內裝修,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 。
第十一條 ?以公租房立項的建設項目建成或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的公租房移交后,建設單位或接收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權屬證書注記“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所有權轉移時按住房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公租房不得改變用途,變相進行商品住房開發;任何單位或組織不得以公租房名義變相進行實物分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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