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經濟適用房申請 2021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購指南

一、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居住工作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2、已婚家庭或年齡在25周歲及以上單身家庭〔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的家庭〕;
3、無房或現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人均16平方米(含);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
二、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購材料
1、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批表(原件);
2、申請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明、結婚證、職稱證或行政職務證
【桂林市經濟適用房申請 2021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購指南】明(審原件留復印件);
3、配偶已故的提供相關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未婚的提供未婚聲明(原件);
4、鐵路系統、軍隊、其他在外地工作的人員提供本系統和當地房改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原件);
5、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原件);
6、申請人或配偶屬個體工商戶的,提供營業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審
原件留復印件);
7、住房困難戶和離婚后無房方提供原購住房產權證(審原件留復印件);
8、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連續三年繳交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公積金等相關材料(審原件留復印件) 。
三、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1、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到市房改辦領取并如實填寫《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批表》;
2、申請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查、公示(公示期7天)和初審;
3、申請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到市房產局出具在本市的住房證明,鐵路系統、軍隊、其他在外地工作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系統和當地房改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4、申請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市房改辦進行復審并在《桂林日報》和市房改辦辦公場所公示(公示期10天);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審查小組審查;
6、發放《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或《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審查結果通知書》;
7、公布房源信息;
8、確定參加選房申請家庭名單,領取《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
9、選房并簽署《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選房確認書》;
10、領取《桂林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認購證》并簽定購房合同 。
四、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購材料收件時間
周一至周五
五、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購注意事項
1、提供的資料一律使用A4紙 。
2、提供的資料及填報的表格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筆或黑色鋼筆 。
3、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手續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
六、桂林經濟適用房申購咨詢電話
28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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