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鄉居民社保繳費 汕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指南

汕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參保材料、參保方式如下:
一、汕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汕尾市戶籍,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或已經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符合在廣東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在戶籍地(港澳臺居民在廣東省內的居住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二、汕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材料(1)填報《汕尾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參保申報表》
(2)填報《委托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3)填報《參加社會保險申請表》
(4)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國家四大銀行之一: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
(6)自謀職業殘疾人員另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汕尾城鄉居民如何參保養老保險
1、符合參保條件的參保人,可通過互聯網服務渠道(粵省事小程序、汕尾人社小程序/app),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填寫信息登記表,提出參保申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居民不需提供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三份,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他人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
相關材料由村(居)協理員審核簽字、蓋章,上報鄉(鎮、辦事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 。
鄉(鎮、辦事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審核無誤后,蓋章錄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在規定時限內將參保登記表和相關復印件等材料報縣(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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