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傷人員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領指南

辦理地點
1、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
2、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3、按項目參保的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至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備案)所在地的區(縣)社保分中心辦理 。
申請條件
1、從業人員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或確認為老工傷),且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人員治療工傷應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者職業病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對于確需轉往外省市治療的,應事先由區(縣)社保分中心批準同意 。
辦理材料
1、待遇享受人的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認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復印件;
3、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1)門、急診治療工傷的應提供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原件(若原始票據無醫療費用明細的,還應當提供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門急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2)住院治療工傷(含:急診留觀)的應提供住院醫療費用票據原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3)若工傷人員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中包含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和基金承擔兩部分的,需提供由就診醫療機構對工傷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分段結算清單;
(4)對于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資料顯示醫療費用中存在打包費用的(如:治療費、材料費、中草藥費等),需要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該打包費用的明細信息 。
4、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其中之一);
5、根據工傷人員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報銷本人責任范圍內醫療費用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2)待遇享受人非工傷人員本人的,應攜帶與工傷人員有明確關系的戶口簿復印件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
(3)申領異地就醫交通費的,需攜帶經區(縣)社保分中心核準的交通工具費用原始憑證 。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醫療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人員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 。
注1: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申請人簽名 。
注2:為確保及時辦理社保業務,參保人員應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具體情況可咨詢您賬戶所屬的銀行 。
注3: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蓋翻譯機構印章的中文翻譯件 。
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
辦理期限
30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辦表格
【長春工傷人員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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