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房能賣嗎 廈門保障房能賣嗎現在

廈門保障房分為: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保障性租賃房【廉租房】,其中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可以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但需要滿足條件;保障性租賃房【廉租房】不可以賣 。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需滿足以下條件:
保障性商品房銷售價格按每批次房源市場評估價的45%確定 。
保障性商品房自銷售合同約定交付的時間起未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只能通過按原價格折舊回購方式退出該住房;保障性商品房自銷售合同約定交付時間起滿5年,且已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購房人如需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應當按原購房價與提交申請時房屋市場指導價的差價的55%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
房屋市場指導價按購房人提交申請時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參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評估確定 。
申請家庭成員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不可再購買本市普通商品住房 。如需購買其他住房的,應先辦理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手續 。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轉租、轉借、調換、經營、轉讓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損毀、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處五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 。
違反本條例規定,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戶在接到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后二個月內未辦理手續并入住的,取消其承租資格;承租的社會保障性住房無故連續空置超過六個月的,收回房屋 。
第四十五條
【廈門保障房能賣嗎 廈門保障房能賣嗎現在】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取消申請輪候資格或者收回房屋的,以及在信用檔案中有不誠信記載且情節嚴重的,申請家庭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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