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上戶口需要什么資料 韶關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婚生嬰兒出生后12個月內,可以隨父或母入戶,但夫妻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原則上隨家庭戶一方申報戶口登記 。證明材料和手續齊全的,派出所應當當場辦結;出生超過12個月需上級公安機關審批 。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國外出生的另需提交嬰兒本人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及翻譯件、市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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