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收養小孩入戶需要什么材料

?收養入戶:
收養棄嬰手續確立后,收養人可以辦理棄嬰落戶或遷移手續 。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收養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韶關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簽發的《DNA數據查詢比對情況通知單》第二聯原件;
(5)棄嬰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棄嬰來源機構出具的未落戶情況說明 。
?福利機構撫養入戶:
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棄嬰入戶:
(一)因查找不到親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棄嬰入戶,需由福利機構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福利機構集體戶口本戶主首頁復印件;
(3)《社會福利機構接收棄嬰入院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4)棄嬰發現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報警回執和《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韶關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簽發的《DNA數據查詢比對情況通知單》第二聯原件;
(6)《廣東省社會福利機構接收棄嬰(棄童)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
(二)形成事實收養(私自收養)的6周歲以下棄嬰辦理福利機構入戶的,除本條第一項所需材料外,收養人另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村(居)委出具的情況說明(蓋公章并附經辦人簽名);(3)收養人戶籍地派出所對收養人、收養人近親屬、知情群眾等3人以上制作的詢問筆錄(被詢問人需簽名并捺指印)、被詢問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收養人戶籍地派出所經核實后形成的綜合調查材料(蓋公章并附經辦民警簽名);
(5)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非親子關系鑒定報告書;
(6)《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原件 。
?事實撫養入戶:
與撫養人共同生活多年并構成事實撫養關系,但無法提供《收養登記證》且被撫養人年齡在6周歲以上的,由撫養人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當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并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批準后辦理入戶手續登記為非親屬 。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撫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3)村(居)委出具的情況說明(蓋公章并附經辦人簽名)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4)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非親子關系鑒定報告書;
(5)韶關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簽發的《DNA數據查詢比對情況通知單》第二聯原件;
(6)派出所對其監護人、監護人近親屬、知情群眾等3人以上制作的詢問筆錄(被詢問人需簽名并捺指印)、被詢問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撫養人戶籍地派出所經核實后形成的綜合調查報告(蓋公章并附經辦民警簽名),報告中需詳細說明撫養人的居住生活及戶口情況、婚姻情況、全部子女情況,被撫養人的來歷及相關情況,相片DNA比對情況等,確保被撫養人員非拐賣、非已登記戶口人員;
(8)撫養人與被撫養共同生活的證明材料;
(9)被撫養人兩個月內有效的居民身份證照相回執;
【韶關收養小孩入戶需要什么材料】(10)年滿10周歲以上的被撫養人另需提交其本人書面同意書(簽名并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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