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育兒假年休假的規定 中山育兒假休假細則

中山育兒假應如何請休(如何計算?能不能疊加、可不可以拆分)?
答:(一)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即以子女周歲作為計算年度 。
(二)《計生條例》規定的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 。
(三)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
育兒假、護理假能不能補休?
答:(一)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職工休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需跨1個計算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應與職工協商一致安排 。
【關于育兒假年休假的規定 中山育兒假休假細則】(二)職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滿3周歲、且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給職工安排休育兒假,職工提出休假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計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安排職工補休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已滿六十周歲、且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護理假,職工提出休假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計生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安排職工補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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