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長期護理保險辦理規定 天津長期護理保險辦理規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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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經辦 。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提供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 , 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將部分經辦業務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力量(以下稱委托經辦機構)辦理 。委托經辦服務費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機構運行成本、工作績效等因素確定 , 從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中按比例支付 , 具體辦法應在委托協議中約定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健全委托經辦機構績效評價、考核激勵和風險防范機制 。

2.費用審核 。
定點護理機構、失能評定機構應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 提供護理服務和失能評定服務時 , 應開具規范票據作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憑證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完善長期護理保險費用審核機制 , 規范費用支付 。【天津長期護理保險辦理規定 天津長期護理保險辦理規定最新】
3.支付結算 。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人員憑醫保電子憑證等 , 由定點護理機構辦理手續后 , 按規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其中 , 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 由個人支付給定點護理機構;應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 由經辦機構與定點護理機構按月結算 。
4.基金管理 。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機制 , 創新基金監管手段 , 完善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范等風險管理制度 , 確保基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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